不夠純不能叫蜂蜜! 食藥署新規:明年「純度100%」才能標蜂蜜

市售蜂蜜的品質良莠不齊,食藥署11日公告標示新規定,從明年7月1日開始,只有百分百純蜂蜜,才能標示為蜂蜜。加糖的蜂蜜都必須如實標示,含量不到60%的須標蜂蜜口味或風味,一滴蜂蜜都沒有加的糖漿,則禁標「蜂蜜」或「蜜」這個字眼,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400萬元。

 

 
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日公告「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」,只有100%純蜂蜜產品才可標示為「蜂蜜」、「100%蜂蜜」或「純蜂蜜」,凡是有加糖或其他添加物者,都要如實標示。未來蜂蜜含量達60%以上的產品,都須在品名上標示添加物,例如添加糖漿者須標示「加糖蜂蜜」;添加蜂膠等其他風味或其他原料者,品名須標示「調製蜂蜜」或「含oo蜂蜜」。

 

▼蜂蜜含量未達60%的產品,如果品名要使用「蜂蜜」或「蜜」字樣,只能標示「蜂蜜口味」或「蜂蜜風味」。只要添加蜂蜜的產品,都必須依蜂蜜含量多少,依序標示蜂蜜原料的原產地;一滴蜂蜜都沒加的包裝糖漿產品,品名不得標示「蜂蜜」或「蜜」字樣。

 

這項新規定將於民國112年7月1日實施,屆時生產的產品均須依新規定辦理,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「食安法」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。雖然現在新規定尚未實施,但業者如果標示「100%蜂蜜」卻混摻糖漿等其他添加物,仍可依標示不實開罰4萬到400萬元,並限期回收改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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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