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撿到皮夾送派出所!失主稱「8800元現金不見了」 竟挨告侵占

日前基隆市一名塗姓男子在路上撿到一個皮夾,送到派出所招領。幾天後警方通知他找到失主了,但失主稱皮夾內的8800元現金不見了,將他依侵占罪嫌送辦。檢察官認為,塗男如果有取出皮夾內的現金,就不會主動、親自將皮夾送交警方,再加上後來失主撤告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

 

 

今年1月2日下午1點半左右,塗男在基隆市中山區路上撿到一個咖啡色皮夾,於是送到基隆市警四分局大武崙派出所招領。警方查出失主是一名何姓女子,通知她到大武崙派出所領回失物。何女表示皮夾內的8800元不知去向,控告塗男涉嫌侵占遺失物。警方製作筆錄後,將全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。

 

▼檢察官偵訊時,塗男坦承拾取何女遺失的皮夾,否認侵占皮夾內的現金。他表示自己撿到皮夾後就交給警察了,幾天後接到警察通知,他撿到的皮夾內現金8800元不見了,但他並沒有從皮夾內拿走現金8800元。

 

檢方指出,警方函送塗男涉案,僅以何女指遺失皮夾內現金8800元不知去向為事證,但塗男如果有取出皮夾內的8800元現金,當無主動、親自把皮夾送到大武崙派出所的道理,再加上何女也向檢方表示,不再追究塗男刑責,撤回告訴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

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