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莎案和解破裂!張敦量父稱願賠700萬 分期10幾年還

2021年11月,彰化縣食品業小開張敦量駕駛瑪莎拉蒂轎車,在台中跟宋姓男大生發生行車糾紛。張敦量夥同李韋霖、陳勁豪將宋男打到重傷。如今案件二審出爐,張敦量維持原判合併執行9年徒刑,但李、陳被認定涉犯傷害非重傷害罪,改判3年徒刑。

 

 

宋男前年開車行經台中西屯時,與當時開瑪莎拉蒂的張敦量發生行車糾紛。張敦量夥同友人李韋霖、陳勁豪,將宋男打到頭部重傷昏迷。台中地院在今年3月初審結,認定張敦量犯殺人未遂等罪,判刑9年,另依傷害致重傷等罪各判李、陳4年8月徒刑,全案上訴二審。

 

▼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在法院調解下,張敦量的父親願意以700萬進行賠償,但被宋親拒絕,因為該金額離宋母要求的賠償金仍有300萬元落差,而且對方要求分期一年50萬支付,甚至拿出宋男的外出影片,請求從輕量刑。

 

宋母表示,兒子在這將近兩年的復健路上,初期封閉自己,後來朋友們帶著他出門,甚至也會去健身中心運動。沒想到他在外面和朋友們有說有笑的畫面,竟然被偷拍,還說這代表他已經康復。

 

▼宋母表示:「這些影片來源,對方律師聲稱是他們在開庭前幾天才收到的,不明人士的提供,但是其實早在之前,前一個月在講和解的時候,張敦量的爸爸就提到說他們有拍到一些影片,可以證明我兒子可以自由的行走,要求我以七百萬來做和解不然的話就免談了。」

 

宋母強調:「我兒子他已經非常非常少在出門了,他們竟然還能掌握他的行蹤,這個真的是讓我不寒而慄,我覺得很恐怖,而且我兒子因為這樣也受到很大的陰影,我們甚至在台中都待不下去了。」

9月27日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,被告律師提出的影片與說法不被採用,主嫌張敦量還在羈押中,他涉犯殺人未遂罪與強制罪維持原判應執行九年徒刑,但同車兩名共犯李韋霖、陳勁豪則從重傷害改判傷害罪。針對車上另外四名未成年人的強制罪部分全案定讞,不過張敦量的殺人未遂以及另外兩人的傷害罪案,還能繼續上訴三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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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