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樣違停「賓士罰900豐田罰300」!她怒控「開單看車牌」 警方回應了

台中一名洪姓女子在4月中旬開一輛白色賓士停在東區道路的黃線上,人不在車內,結果遭開單罰900元。事後她發現前方開豐田的友人也是臨停在紅線,人也不在車內,卻只被罰300元。她質疑警方「看車廠牌開罰金額」,並將2張罰單po到網路上,很快引發討論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▼洪女表示,她和朋友於4月15日在東區違停被開單,她開的賓士停在黃線上,朋友開的豐田則停紅線,結果她被罰900元,朋友卻罰300元。洪女想要一個合理的解釋,她怒說:「警察開單是在鼓勵民眾如要違停要違停紅線,因罰款比較少?還是警察開單是看車的品牌在開單金額?我在意的不是這900元!」

 

 

 

▼對此,台中第3分局表示,當時受理民眾檢舉違停案件,根據動態影片大約僅4、5秒,只能很清楚確認後方賓士車內沒有人,就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,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,開罰900元。而豐田因難以辨識車上是否有人,就同法第55條,汽車駕駛人,臨時停車,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、標線處所臨時停車,開罰較輕的300元。

 

現在洪女堅稱豐田車駕駛是她朋友,當時也不在車內,再加上員警重新放大仔細觀看,確認車內真的沒人,所以已改開900元罰單。另外,警方呼籲,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已經修改並從4月30日實施,警方不再受理民眾拍照或拍影片檢舉臨停,民眾可透過電話報警檢舉,再由警方到場確認,以免產生困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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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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