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邊停車「打方向燈or雙黃燈」?打錯恐罰3600元 警曝正確做法

台灣停車空間有限,尤其在雙北地區,路邊停車的需求極為迫切。然而,正確的停車燈號使用卻常引發駕駛人疑惑。日前有民眾分享一則停車時因未打正確燈號而遭開罰的新聞,並於網路上發文詢問:「路邊停車到底應該打雙黃燈還是右轉燈?」該討論迅速引發網友熱議,甚至出現兩派說法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部分網友認為路邊停車應打雙黃燈,另有網友則堅持應打方向燈,並批評雙黃燈的使用方式是「駕訓班白學」。針對此事,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給出明確解釋,幫助駕駛人釐清疑慮。

警方指出,依交通部相關規定,駕駛人駛入慢車道、路肩停車格,或進行臨時停車等行為,涉及變換車道、轉向或減速時,應使用方向燈以提醒其他用路人。若未依規定使用燈號,將被視為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2條「未依規定使用燈光」,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不等的罰鍰。

交通警察大隊強調,雙黃燈的正確用途為提示車輛故障或緊急狀況,並非一般停車或變換車道時的適用燈號。路邊停車時,駕駛應先依規定打方向燈,向周圍車輛傳遞明確訊號,避免造成交通事故或誤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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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呼籲駕駛人應熟悉燈號正確使用方式,確保自身與他人的交通安全。同時也提醒,養成良好駕駛習慣不僅能避免違規受罰,更是維護道路秩序的重要一環。

來源:網路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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