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東不能再賺電費差價! 租賃新制2.0上路:房客可「有條件」提前終止租約

消費者保護處在6月17日公布升級更新後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,例如有電費不得高於台電收費,以避免房東從中賺取不當價差;或是房客若因為有長期醫療需求的話,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契約等。

 

 

▼為健全國內租屋市場秩序,防止惡房東又或是租霸房客等租屋糾紛,消保處審議通過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新制預計最快會在7月15日上路,為避免日租衍生的管理弊端,規範至少需租30天。租金的部分,為保障租客的權益,明定租客在租賃期間不得「調漲」租金。

 

 

 

▼而關於電費部分,可區分為「夏季」和「非夏季」電費計價,但兩者都不可以超過「台電所制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」。而提前解約有分成:在一定期限前用書面通知對方、不必事先通知對方兩種;例如對公共安全有影響者,房東就可以不必事先通知就得解除租約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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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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